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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0 浏览次数: 1,764

(2024)苏0116民初5207号   

尹桂花:

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尹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52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结案告知函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4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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