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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柏文清与被告张永和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26 浏览次数: 1,694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6778号

张永和

本院受理原告柏文清与被告张永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张永和诉讼请求为: 一、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支付精神抚慰金10元;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二十五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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