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16民初9565号
杨谦:
本院受理原告杨佳佳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6民初95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被告杨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佳佳偿还借款17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7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5%计算);二、驳回原告杨佳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杨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赵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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