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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史长龙诉被告苏平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6 浏览次数: 2,31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1366号

 

苏平奎

本院受理原告史长龙诉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苏0116民初1366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程桥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8318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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