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16民初1250号
江南:
本院受理原告曹秀峯与被告江南、张冬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6民初12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曹秀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计174元,公告费200元,合计374元,由原告曹秀峯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红肖
联系电话:025-83183869 、8318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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