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晨、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
本院受理(2021)苏0116民初5164号原告金诗涵与你方、曾龙雪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09时40分在本院速裁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杰法官
电话:025-57126947、88037737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