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苏0116民初6440号
唐美芹:
本院受理原告曹志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6民初64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曹志龙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志龙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刘云
联系电话:57126882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