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贾庆东: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红诉季敏,第三人贾庆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116民初1810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在城东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人:刘法官025-57126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