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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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丽娟诉李洪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13 浏览次数: 1,085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李洪洋

本院受理原告 郑丽娟 诉你 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2962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解封裁定书、解封情况告知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丽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20元,由原告郑丽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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