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存根)
谢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向你邮寄送达无人签收,上门无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要求判决被告归还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9:10在本院速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电联本院询问情况,逾期按上述时间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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