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5266号
余永田:
本院受理原告花建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62050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林冬琴法官
电话:025-8318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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