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详情

首页法院公告送达公告详情

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14 浏览次数: 1,998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3204号

杨美英

本院受理原告杨太宏与被告韩子华、第三人杨美芹、杨美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杨太宏诉讼请求为: 1、请求被告韩子华赔付各项损失214068.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要求被告韩子华赔礼道歉。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3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83183977

正文结束
来院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