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袁骏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和润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施芹、蒋永祥、郑加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和润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要求:1、判令被告施芹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罚息;2、判令被告施芹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3、判令被告袁骏豪、蒋永祥、郑加才对被告施芹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8037748张法官 025-57126930 邵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21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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