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044号
南京和春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特庆典礼仪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欠款4060元及逾期利息(以40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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