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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润特庆典礼仪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和春展览展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7-07 浏览次数: 2,064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044号

南京和春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润特庆典礼仪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欠款4060元及逾期利息(以40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8张法官  025-83183782 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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