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451号
丁夕伟:
本院受理原告蓝萱与被告丁夕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蓝萱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确认案涉赠予合同无效;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1664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电话:025-83183977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