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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文军与被告南京琪晴脚手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远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08 浏览次数: 2,01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7466号

李远发: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军与被告南京琪晴脚手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远发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746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文军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赵文军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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