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442号
南京从清太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双双诉被告南京从清太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4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双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由原告徐双双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8318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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