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8013号
季松:
本院受理原告宋云奎诉被告盐城皓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日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要求原、被告解除劳动关系;2、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11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68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5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1600元、护理费33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城东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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