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162号
杜志明、南京市六合区乔嘉美容美发店:
本院受理原告林侦芹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美发服务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款366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从2023年1月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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