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2505号
南京市六合区五街坊百货超市店:
本院受理原告叶昕诉南京市六合区五街坊百货超市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履行义务告知书。原告叶昕诉讼请求为:判令南京市六合区五街坊百货超市店赔偿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025-571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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