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南 京 市 六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167号
杨宝生:
本院受理原告王贵丝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116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被告杨宝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贵丝支付工资款21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杨宝生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承办人:林冬琴法官
联系电话:025-57126991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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