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16民初1255号
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归还借款11400元及利息,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林冬琴法官
电话:025-5712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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