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982号
周斌:
本院受理原告徐福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周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徐福国借款4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周斌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698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执行措施告知书、自觉履行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二月九日
承办法官:赵文
联系电话:025-5712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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