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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旻昱诉被告姜鹏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9 浏览次数: 2,07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8163号

姜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刘旻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刘旻昱起诉要求你归还欠款97400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延安路7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冬琴

联系电话:025-5712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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