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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顺龙诉被告叶礼莉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6 浏览次数: 1,11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3990号

叶礼莉:

本院受理原告陆顺龙与被告叶礼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叶礼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陆顺龙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叶礼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5712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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