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3990号
叶礼莉:
本院受理原告陆顺龙与被告叶礼莉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6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叶礼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陆顺龙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叶礼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徐传洋
联系电话:5712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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