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4122号
南京汇龙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秀与被告南京汇龙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4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秀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黄秀负担,本院予以免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菲
联系电话:025-57126803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