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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娅雯诉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26 浏览次数: 2,149

         

     

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肖丽萍:

本院受理原告刘娅雯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6民初515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履行义务告知书、执行措施告知书,判决如下:一、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刘娅雯退还培训费8774元;二、驳回刘娅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六合区霓裳舞舞蹈文化交流中心、曾龙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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