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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翠英、黄玉付、沈冬梅、黄旭诉被告李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3-10 浏览次数: 2,265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16民初6190号

 

李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翠英、黄玉付、沈冬梅、黄旭诉你(单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2)苏0116民初6190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16民初6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翠英、黄玉付、沈冬梅、黄旭补偿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李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伟

联系电话:5712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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