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151号
张相东:
本院受理原告杨少忠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16民初115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8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LPR4倍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维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程桥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3/025-83183978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