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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欣雨与南京格跃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青岛博明和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春霞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13 浏览次数: 1,280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财保1号

南京格跃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青岛博明和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春霞:

本院受理申请人黄欣雨与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116财保1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格跃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青岛博明和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春霞名下银行存款合计3352366.3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复议期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183865刘法官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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