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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瑞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润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18 浏览次数: 1,09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436号

南京润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瑞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刘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等材料。原告南京瑞兴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就原告货款30892.85元及违约利息5040元,合计35932.85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就违约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30892.85元为计算基数,月息1.5%,自2024年1月2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程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徐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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