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1176号
南京荣之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与被告南京荣之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要求被告支付2024年1月到2024年4月26日期间工资142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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