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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守林诉被告杨保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09 浏览次数: 1,929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7075号

杨保平

本院受理原告黄守林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707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守林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胡法官   025-83183977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程桥街道编钟东路102号程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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