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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芦晓红诉被告薛梁峰、陆挚琼、黄继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7-23 浏览次数: 1,963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358号

薛梁峰、陆挚琼:

本院受理原告芦晓红与被告薛梁峰、陆挚琼、黄继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1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114105元(26385+2280*21+2490*16);2、请求判决被告1支付经济补偿金3300*7=23100元; 3、被告2、被告3对被告1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佺

联系电话:025-831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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