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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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益新、祝金金诉被告宜兴市顺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03 浏览次数: 2,427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16民初5405号

宜兴市顺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益新、祝金金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116民初54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邢益新、祝金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邢益新、祝金金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五年

承办法官:阚法官

联系电话:025-83183737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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