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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家峰诉被告南京旭灿建材有限公司、周业宝案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26 浏览次数: 939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6)苏0116民初1378号

南京旭灿建材有限公司、周业宝:

本院受理原告刘家峰与被告南京旭灿建材有限公司、周业宝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116民初13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家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00元,合计225元,由原告刘家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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