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山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鉴于冶山矿业公司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资产类型多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性选任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冶山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申报时确定的管理人团队主要人员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发生变更。
二、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4年11月15日17点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二)及纸质《承诺书》(见附件三)邮寄至本院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lhfyglrzm@sina.com发送上述两个文件的电子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寄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发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按照前项要求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后,请于2024年11月22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电子版)向本院提交中介机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装订成册的竞争文件一式五份。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社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执业经验、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针对本次案件,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有矿业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成功案例请特别说明)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有矿业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破产成功案例请特别说明)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4)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流程、解决方案、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5)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6)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7)管理人报酬方案。
(8)社会中介机构或专职从业个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关于联合报名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主责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工作方案》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各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
(2)明确主责社会中介机构,该机构需对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管理人团队;
(3)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内部分工以及管理人报酬分配方案。
2.《工作方案》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工作方案》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以作为评审小组决策参考。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lhfyglrzm@sina.com发送电子版(PDF版本),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文件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各中介机构提交的电子版竞争文件,需统一以“某某机构竞选冶山矿业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并对每份文件夹进行命名,对文件夹内的文档要进行编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有序。如重复提交材料的,本院将以提交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三、选任流程
本院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初步审查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一项列明的“申报条件”。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按照《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性选任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前三名的申报主体。评审结束后,本院将按照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社会中介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中所载联系方式,通知随机摇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一家为管理人,一家为备选管理人。未按通知参加随机摇号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竞争选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建明
联系电话:025-83183821
电子邮箱:lhfyglrzm@sina.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华东路2号民二庭
邮政编码:211500
附件一:江苏冶山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及公司基本情况
附件二:邀请函回执
附件三: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