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六合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2年10月30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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