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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鸿系”案集资参与人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08 浏览次数: 159

关于“永鸿系”案集资参与人

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胡鸿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永鸿系”案件)涉财产部分,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资产处置进度和信息登记核实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批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时间:自2026年5月12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14日期间,完成损失金额确认、填写收款银行账户的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以下人员暂不列入本次清退对象:1.未在“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注册的集资参与人;2.虽已注册、但未完成损失确认或未填写收款银行账户的集资参与人;3.已参与损失登记核实,但因存在拼单、姓名冒用、提供新证据等特殊情况,至今尚在审核中的集资参与人;4.已参与损失登记核实,但对受损金额认定有疑义,疑义审查结果暂未出具,或对疑义审查结果仍有疑义的集资参与人。

对于未纳入本批次清退范围的集资参与人,其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留,待完成损失核实确认和收款银行账号确认后,将按照同比例进行清退,请耐心等待。关于后续损失核实及资金清退的安排,请及时关注“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或六合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由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

本次清退金额为:集资参与人在“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资金清退比例。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由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完成。

清退资金将直接汇入集资参与人在“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中填写的其本人收款银行账户内(集资参与人去世的,清退资金汇入参与信息登记核实的继承人收款银行账户内)。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资金清退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按比例清退”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2.本次资金清退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进行,人民法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窗口。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以及因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状态异常或功能限制等原因采用特殊方式处理的,详见公告附件《资金清退相关问题解答》。

3.如集资参与人去世,存在多名继承人的,由参与本次信息登记核实的继承人代为保管清退资金并与其他继承人自行协商清退资金的分配,本次资金清退不涉及对集资参与人相关遗产的分配。

4.因资金清退涉及跨行转账且人数较多,清退款项到账时间会有差别。提供收款账户为江苏紫金农商行账户,预计一般自清退之日起3日内到账;提供收款账户为其他银行账户,预计一般自清退之日起7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资金清退成功短信通知为准,集资参与人收到清退短信后,请及时关注资金到账情况。

5.为确保本次发还资金能正常到账,请确认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于2026年5月12日前及时查询银行卡状态,确保本人银行卡状态正常,以免影响资金发还。

6.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7.本次资金清退为第一次资金清退,目前尚有部分涉案资产未能处置变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相互配合,依法继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根据后续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再次资金清退,再次资金清退相关事宜以本院另行公告为准。

8.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煽动聚集闹访、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25-57571149。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非工作时间不接受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资金清退相关问题解答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8日  

 

附件:资金清退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资金清退对象包含哪些人?

答: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2月14日期间,完成损失金额确认、填写收款银行账户的集资参与人。

问题2:在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期间未完成损失确认怎么办?

答:未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完成损失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相应份额会按相同比例保留,待后续完成损失确认后另行组织清退。后续工作安排,请耐心等待人民法院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问题3: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数额如何确定?

答:集资参与人的清退资金数额,由集资参与人确认的损失数额乘以统一的清退比例确定。

问题4:如何查询清退资金数额?

答:集资参与人可登录“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入“我的案件”页面,点击“收款信息”按键,可以查看此次资金清退的方式、金额。

问题5:集资参与人本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如何接收清退款项?

答:集资参与人本人参与信息登记核实的,清退资金将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至通过“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本人收款账户内。

问题6由代理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如何接收清退款项?

答:代理人代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清退资金将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至通过“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被代理人(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内。

问题7:由继承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如何接收清退款项?

答:继承人代为完成信息登记核实的,清退资金将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至通过“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登记的继承人收款账户内。

问题8:如何知晓资金清退是否成功?

答:款项清退成功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人民法院将向集资参与人发送款项清退成功短信。集资参与人可在收到上述短信后,自行领取清退款项。

问题9:通过汇款方式清退资金,一般情况下款项何时到账?

答:因资金清退涉及人数较多,资金到账时间可能存在迟延:提供收款账户为江苏紫金农商行账户,一般预计自清退之日起3日内到账;提供收款账户为其他银行账户,一般预计自清退之日起7日内到账。集资参与人在收到资金清退成功短信后,可自行查询款项是否到账。

问题10:汇款失败如何处理?

答:汇款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集资参与人通过“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填写的银行卡信息有误、未按公告要求提供I类银行卡等。

针对汇款失败的集资参与人,人民法院将通过短信告知。集资参与人在收到“资金清退失败”短信提醒后,尽快登录“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进入“个人中心”核对、修改银行账户信息。

问题11:未纳入本批次资金清退范围的损失集资参与人,何时能补充登记和申报?

答:未纳入本批次清退范围的集资参与人,其合法权益将依法予以保留,待完成损失核实确认和收款银行卡号确认后,将按照同比例进行清退。关于后续损失核实及资金清退的安排,请及时关注“六合法院永鸿系案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或六合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请耐心等待。

问题12:后续是否还有再次资金清退?

答:本次清退系第一次清退,目前尚有部分涉案资产未能处置变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将相互配合,依法继续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根据后续进度,适时开展再次资金清退工作,再次清退相关事宜以本院另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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