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经常出现夫妻一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
以个人名义借款
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后,这债该不该替TA还?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01案情简介
2019年8月,徐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同事雷某借钱。雷某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应徐某要求将30万借款转账至其妻子李某名下账户。
因为同事多年,碍于人情,在借出该笔钱的时候雷某与徐某之间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凭证。
钱借出去了,但是仅仅过了四个月,徐某就在微信上告知雷某向其所借的30万无能力偿还。想到这30万是自己从银行里贷款来的,雷某是焦急万分。
在多次向徐某索要无果后,雷某就将徐某及其前妻李某诉至六合法院,要起徐某夫妻俩返还借款30万,并支付相应利息。原来2020年6月,徐某与李某已经协议离婚。
昔日同事对簿公堂,针对该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起了纷争。
徐某:我确实向雷某借款30万元,但钱是我个人使用的,和我前妻没有关系,当时借钱时也是和雷某说了这笔钱是用于偿还个人贷款。
李某:对于借钱这件事我自始至终都不知情,直到银行账户被冻结才知道,我也是去银行调了流水才发现徐某用我的卡接收、转走了该笔钱,而且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该笔借款属于徐某的个人债务,与我无关。
雷某:怎么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当时可是把钱转到你的银行卡里,而且转账后我还在微信里问了徐某有无收到款项,徐某当时就让你查看了是否到账,你也回复我们收到款项,说明当时你对于我转账给你的事情是知情的。
02经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雷某向徐某出借的30万系套取金融机构转贷,所以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规定,徐某应向雷某返还借款合同无效的的借款本金3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焦点: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一是“共债共签”,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确认或追认的是共同债务;二是“共需共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亦为共同债务;三是“共用共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也为共同债务。
承办法官赵红肖谨慎判断,在案件审理中确保既避免部分当事人故意逃脱法律责任,也避免夫妻一方“被负债”成为冤大头。
虽然该笔借款在雷某借出时欠缺“共债共签”的形式要件,但雷某提供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证明当时该笔借款直接汇入李某账户,李某极大可能参与了借贷资金到账的查询并对徐某借钱事项是知情的。
根据法律规定,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即对于有意逃避债务的夫妻一方,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雷某能提供初步证据,达到对李某抗辩不知情产生合理的怀疑,但囿于一些因素的制约,可能很难查询徐某、李某的实际资金用途和资金去向以及该债务是否真正为夫妻共同债务。
考虑到雷某自身无法提供李某的资金去向,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重点审查李某账户案涉30万元资金去向,发现在转账当日与次日李某的杭州银行账户合计入账23.1万元,用于偿还李某在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且转账次日李某微商银行也入账7万元。由此,承办法官敲定了案涉资金实际上被李某使用,最终认定李某对借钱事项应为明知并参与,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徐某与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03法官说法
借钱需谨慎,为避免日后举证困难,建议借款宜采取转账的交付方式,且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借条、收据、收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
那么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认定的?
01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债权人应当对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责任。
0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据举债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综合判断。为维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费,且与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水准相适应的债务,可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0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前述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债权人和未举债夫妻一方的利益。债权人在与夫妻双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可要求实行“共债共签”,保留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充分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