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近年来,农村新建、翻建房屋工程数量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近日,六合法院运用“首案示范+靶向拆解”模式,成功调处一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某村沿街自建房14户村民因改善居住条件所需,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房协议对自家房屋前后窗等部分区域进行改造。《建房协议》约定某建筑公司以包工包料形式对村民们原有的每家自建房屋加高;在房屋前后檐开个80×150公分窗户,工程总价款为15000元。开工前,老李等村民各预付10000元,剩余部分待工程施工结束经村民们验收合格全部付清。
后双方因开窗、改造部分质量问题发生争执,建筑公司只在屋面后檐开窗后便撤场,李某等14户村民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2024年,建筑公司发现李某等部分村民另行委托他人在屋面前檐开窗,遂与村民们发生争吵,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建筑公司将14户村民的其中8户诉至六合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靶向拆解”精准施策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元川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该系列案诉讼请求、争议焦点相对集中,均为村民因开窗、房屋质量问题等而拒交剩余工程款。案涉标的不大,如果诉讼中村民们再提出要对房屋质量、工程造价、修复费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鉴定,耗时长、花费大,最终双方都得不偿失。
胡元川针对案件涉及的鉴定费用、修复费用等问题咨询房屋鉴定机构的专业人员,并将鉴定机构的意见分别反馈给双方当事人,从诉讼成本、时间效率等方面说服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后又通过电话沟通和现场实地勘查,了解到目前部分村民已经另外找别人开了窗户,还有几户村民没有动工。
根据矛盾点,胡元川将村民们按照各自情况分成另行开窗的、不再要求开窗的以及要求原告继续开窗的三类。启动“示范调解引领”机制,将已正式立案的第一户村民老李作为另行开窗情况的“首案”件进行示范调解,其余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调解。
同质诉求“首案”示范
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老李和建筑公司对有无继续开窗义务、有无催要尾款等争吵不休。后经法官的释法明理,建筑公司同意在余款中扣除部分开窗费用。但由于老李等村民另找人新开窗花费3800元,而新开窗户的尺寸与合同约定差距较大,双方对扣除费用没能达成一致。
“怎样才能给出一个双方都信服的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胡元川觉得可以换个思路解决问题。于是,他在审查证据材料后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
这次他让双方将开窗的工序列明后各自报价,再请行业专家根据实际开窗尺寸、市场行情,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
在行业专家的建议下,胡元川给出了建筑公司承担老李另行开窗40%费用的调解意见。对这个方案,双方均表示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扣除1600元,老李也当场将剩余3500元支付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当庭撤回了起诉。
该案调解成功后,胡元川以此作为突破口,立即与其他7户村民进行沟通联系,告知老李案件的调解结果,并说服其他村民能够以老李的调解结果参照,与原告建筑公司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部分村民与原告主动沟通并协商一致,履行了付款义务。
针对四户仍有异议的村民,胡元川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得以和解全部履行完毕,未起诉至法院的6件也一并化解。
村民:“本来以为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打官司,甚至做好了上诉的准备。这么多人,各种情况都有,示范调解‘一案解、众案消’。这个调解结果,我们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