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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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2-13 浏览次数: 282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本院将以传票等形式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路线暂停运营的地区,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本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如有纠纷需向本院申请立案,建议选择在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入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如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微信、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

 

(四)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本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五)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根据《南京市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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