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改委下属企业某食品厂负责人专程来到六合法院,将一面绣有“以法为剑护持地方经济发展为民成盾捍卫和谐营商环境”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赠送给该院,对该院高效办理僵尸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
南京某制衣公司于1998年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股东有A公司、B自然人、C公司。200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三位股东未能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该公司的办公地点自2015年就被区政府列入征收范围,但因公司控制股东和自然人股东长期失去联系,C公司作为小股东也无权代表其他股东签订拆迁协议,不仅小股东的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护,拆迁部门也一直未能完成征收。2019年六合区政府实施征收地块“清零”行动,但因上述原因,造成该地块房屋不能按时拆除,给政府拆迁工作带来极大阻碍,影响了当地政府对该地块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该公司的小股东C公司2020年8月向六合法院申请公司强制清算,希望通过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保护自己作为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公司主管部门六合区发改委考虑到,被申请人某制衣公司实际经营地点在六合区,目前涉及政府征收等问题,矛盾突出,六合法院介入较早,对该企业和案件情况较为熟悉。被申请人的唯一不动产建筑800平米厂房位于六合区,因拆迁事宜涉及职能部门众多,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区政府统一协调处置。区发改委希望本案由六合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强制清算程序的推进和属地政府协调联动。基于上述原因,六合法院主动向南京中院请示,后经南京中院报请江苏高院批准,中院于2020年11月指定六合法院审理南京某制衣公司强制清算一案。
案件受理后,为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合议庭对清算组的工作提出了时间和质量要求。在合议庭的指导下,清算组有序开展接管企业、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债权申报及资产评估等工作。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某制衣公司主要资产即800平米房屋进行评估后,法院审理此案的合议庭考虑到,如按正常拍卖程序处置该房屋,不仅时间长,而且变现价值也不会高于房屋征收价款。在此情况下,为在拆迁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该公司股东权益,区法院数次召集申请人C公司、某制衣公司清算组、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权以及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重新出现的另外两个股东的代理人等协调解决方案,并最终促成某制衣公司清算组与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权于2021年4月2日达成《南京市六合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清算组于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将某制衣公司主要资产即800平米房屋交付拆迁部门,拆迁部门也及时将上述补偿款4217894元交付给清算组。之后,小股东C公司依法获得240余万元的股权、债权等收益。2021年7月28日,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及时并依法裁定终结某制衣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该企业也顺利退出市场。
区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董育军深有感触地说:“企业停摆已经10多年了,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促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并保护了公司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法院真正为我们企业着想,急我们企业所急!此案能够快速结案,源于六合法院的超强‘执行力’和为营商环境不讲条件的付出,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