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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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六合法院涉电诈案件庭审

发布日期: 2025-04-10 浏览次数: 110

为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4月9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160余人旁听“支某某、陈某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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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左右,黄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并设立多家诈骗公司,通过塑造虚假人设,用社交软件添加不特定对象为好友,假借谈恋爱为由获取信任后,再引诱他人在虚假平台进行投资,以此方式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财物。支某某于20208月至诈骗公司从事内勤、业务员、组长助理等工作,并作为负责人协助他人管理诈骗团队,202110月离职,领取工资人民币8.5万余元。支某某在未办理正规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带领多人,中途采用安排统一乘车、换车、爬山、规避检查站检查等方式,从南方某县偷越国境至境外。陈某某与他人联系,在未办理正规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统一乘车、换车、乘船、规避检查站检查等方式,多次从南方某县偷越国境至境外,以及从境外偷越国境至境内。

02合议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时年龄、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支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四千元;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庭审工作进行了集中评议。政协委员围绕旁听活动进行了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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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六合法院将继续密切与代表委员及作风监督员的沟通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把监督转化为司法为民动力,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工作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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