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前夕,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南京法院绿色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六合法院民二庭负责人邹建明审理的“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近日,该案例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


南京某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停产多年,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列为“中国化工‘僵尸企业’及特困企业”,亟待破产清退。如何在保障安全与环保的基础上,最大化实现债权人的权益,完成该企业的破产清算,成了横亘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近年来,随着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腾退部分高污染、低效益的化工企业已成为各地产业布局的重要任务。作为知名化工业基地,南京市六合区同样面临妥善清理化工落后产能、善后遗留问题的艰巨任务。
六合法院坚持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导向,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作用,分类施策,促进资源环境要素优化配置,成功探索出一条以“绿色破产”工作法筑牢破产企业安全防线的实施路径。
不久前,记者从六合法院获悉,该化工公司已顺利完成破产清退各项工作。
绿色破产理念 引资保障安全
“厂区内两期化工设备生产线年久失修,厂区安保、设备维护、危废处置、消防安全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环保隐患,亟须进行‘绿色破产’。”六合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邹建明向记者谈及第一次进入该化工公司厂区时的场景。
成立于2005年的该化工公司系大型国有化工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高达43390.94万元,总计投资额高达20亿元。不过,在多重不利因素影响下,该公司已于2011年进入停产状态,并被列入“去功能化”关停企业重点关注名单。
在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后,邹建明会同管理人多次查看该化工公司废弃的厂区。经查验,厂区内的危废物主要包括废原辅料(吸附剂、磁球、熔盐)、设备残留物、废桶及包装材料等,重达数千吨。
清算前,处置现场危化物是第一要务。
“大型化工企业的拆除、变卖及环保问题非常棘手,这个烫手的山芋没有人敢接。”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袁洋向记者坦言。当时他们既没有相关的技术手段,也没有充足的资金,如何解决一时间陷入僵局。
为了确保厂区安全,邹建明及管理人团队迎难而上,积极联系各方,经多次协调,成功协调到该化工公司控股股东某公司向管理人先行无息出借治污资金1350万元,以及时对现场残留危废进行有效处置,保障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量身定制方案 确保绿色出清
“按照一般破产企业财产变价处置通行方案,是将破产企业的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打包一并拍卖,同时要求买受人自行承担机器拆除及土地治污等责任。”但考虑到这种模式下,法院虽然省事了,但现场移交给买受人后,法院及管理人就会对现场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污染风险的出现。
邹建明与管理人团队多次协商,为杜绝安全隐患,确保环保生态安全,量身定制了具体方案,确保企业绿色出清。
最终决定,对该化工公司现场机器设备保护性拆除及场地污染治理包括拆除过程污染治理进行单独招投标,明确要求有相应处置资格和拆除资质的企业进行治污及拆除工作。同时,要求拆除企业及治污企业将相应的拆除及治污方案报送辖区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能实施拆除。
无独有偶,该化工公司这批设备的拍卖也不是一帆风顺,邹建明与管理人团队同样经受了重重考验。
2021年8月,该化工公司设备第一次拍卖成交,按照拍卖公告约定,买受人需在成交后七日内付清尾款。买受人却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前往南京办理资产移交及支付尾款。此后,管理人团队多次函告买受人,要求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尾款,但买受人均置之不理。
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避免出现久拖不决的情况,邹建明要求管理人团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最终,管理人函告买受人,认定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悔拍,没收其保证金300万元,并重新进行设备拍卖。
依托府院联动 全程环保监管
“化工厂可不是轻易就能拆除的,设备生产线内暗含着不少危化材料,还有成桶堆放的酚渣、腐蚀品、含汞废物等危化品,必须依托府院联动,才能妥善处理大型化工企业拆除、变卖中可能引发的环保问题,保证辖区的绿水青山不受二次污染。”邹建明法官谈及破局的关键时说道。
在该化工公司机器设备拆除开始前,六合法院先行协调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拆除企业、治污企业、监理单位、化工公司留守人员等相关方,召开拆除启动工作协调会,须将拆除方案报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等登记备案后方能实施拆除。
拆除工作开始后,六合法院常态化联合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及消防等专业部门对化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勘测、检查。特别是对仓库危化品、用电设施、消防等易发生事故环节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严格落实破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就安全、环保方面解决难点及范围给出专业意见和技术指导。
就在各项程序都顺利推进时,又出现新情况——案外人东某因担心拆除设备时公司所在土地可能遭受二次污染多次提出异议,并阻止拆除单位进场施工。
“破产企业一期设备所在土地归案外人所有,如果不能协调好与案外人的关系,则拆除工作无法推进。”袁洋指出其中的利害。
邹建明及管理人团队多次与案外人协商,向其阐明相关法律风险及利弊。最终案外人同意拆除单位进场施工。
在拆除完成后,管理人团队也委托了专业检测部门对一期设备所在土地进行土壤检测,并与拆除前案外人自行委托的检测进行对比。结果显示,整个拆除过程并未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经过六合法院和管理人团队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努力,该化工公司破产清算最终取得了圆满的成果:不仅机器设备安全拆除顺利拍卖,其土地也在完成土壤调查后顺利上市交易并拍卖成交。同时,实现破产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债权清偿率更是高达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