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组织优势和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拓宽商事纠纷化解渠道,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
近日,某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拖欠货款的某工程企业告到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六合区人民法院委派六合区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对案件进行调解。该调解中心收到该案后分派给南京市六合区工商联(总商会)常委吴学峰负责调解。
经过与当事人双方深入沟通,吴学峰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某科技公司与某工程企业订立采购合同,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了部分货款,但剩余的4万余元货款,被告以原告所供材料未过业主的质保期等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后才诉讼到法院。
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调解员吴学峰觉得被告并不是没有能力偿还,只是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情绪都比较激动。
调解过程比预想的更困难,双方当事人已经发生过数次争吵,双方僵持不下,对立情绪严重,都不愿意当面进行调解。
原告起诉有没有道理?他的理由是什么?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什么?怎样才能破这个局?
吴学峰是某企业的负责人,同时也是建筑工程方面的专家,他主动找到被告所称的业主单位,对被告抗辩不付款的理由一一核实。
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开始解决问题。双方不想见面,那就电话沟通。吴学峰便开始在电话里做起双方的思想工作。
从工程施工的实务到相关行业规定,再到法律规范,进行全面释法明理,他讲道理,分析诉讼利弊,逐步化解安抚双方的抱怨心态和情绪。
经过30余次的反复沟通、调解,被告被吴学峰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主动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你们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让我们付钱付的心服口服。”被告支付完货款赞扬道。原告表示,以后若有合作机会,一定会尽全力为被告提供更好的供货服务,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调解员要有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商事纠纷双方利益矛盾突出,要将心比心、不偏不倚,说清法、理、情,这样大家才能信任你。”吴学峰表示。
为推动基层社会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进一步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去年10月,六合区人民法院与六合区工商业联合会、六合区司法局围绕调解的纠纷类型、调解模式、调解员的选聘条件、调解原则及具体工作流程等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六合区商会商事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经过几个月的实践,六合区工商业联合会调解的优势日趋凸显。
“商人的纠纷商会解。”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朱林坦言,商事纠纷涉及许多经济领域专业知识,很可能会有法官不了解的“知识盲区”,但是调解员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经验和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及诉求,力争将双方损失降到最低,充分实现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调解目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商会调解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这就需要整合更多力量,深入更多层面,及时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拓展调解领域,放大商调效能,在更多业态和事务中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作用,更全面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六合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劲松表示。
转自《学习强国》《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