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合法院民二庭庭长朱林审理的江苏茂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润公司)破产和解案,入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一、全面分析执行情况
六合法院在执行茂润公司财产过程中,本院涉被执行人为茂润公司的执行案件90 件,其中执行完毕3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27件,正在执行60件,申请执行标的2646余万元,仅执行到位304万余元,该企业主要资产为两块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与生产设备,均已被法院多轮查封,且其名下土地房屋均被抵押。该企业自2018年9月下旬已停止生产经营,下欠84名职工工资580余万元。
二、经查符合“执转破”条件
经查询,全省范围内茂润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09件,申请执行标的4591余万元,其中,本院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27件。该企业不仅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而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执转破”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六合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茂润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三、有序推进破产审理
2018年11月28日,六合法院裁定受理茂润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依法指定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一债会上,除正常审核债权、表决破产财产变价管理方案等议程外,增加由茂润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某在债权人大会上宣读和解申请书(含偿债计划)的议程。
此后,为了有效帮助债务人制定和解协议草案,法院、管理人先后与全部抵押权人达成暂停行权的协议,并与辖区政府协调,由第三方先行借款200万元清偿职工债权等。
2020年7月8日,二债会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为了保障和解协议的执行,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股东推荐1名股东代表担任董事,其余2名董事由债权人委员会选举债委会成员担任。同时,公司新的章程中明确董事会职权包括:在公司和解偿债期内,股东无条件配合并执行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等,否则茂润公司任一债权人皆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
2020年7月29日,六合法院裁定认可茂润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六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转破”机制,凝府院联动合力,以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优先保障民生债权清偿。尊重和解意愿,调和未来资产增值预期与短期资产变现需要的冲突。实践“预和解”,挽救危困企业,创新“破产和解监督”审判机制,以债权人代表参与公司治理方式强化对和解协议执行的监督,维护债权人利益。
本案系创新“破产和解监督”审判机制、实现“破产不停产”的典型执转破案件。
六合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商事审判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工作机制与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