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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法院向南京市地震局发送司法建议规范地震观测点运行(图)

发布日期: 2021-09-17 浏览次数: 503

六合法院程桥法庭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在贯彻执行南京地震局于2016年出台的文件时,未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存在有的宏观观测员与观测点分离、观测记录不实等问题。为规范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的运行和防震减灾宣传经费的使用,7月,该院向南京市地震局发出司法建议,近日获得积极回复。

司法建议内容:一、加强对各观测点的实地考察,经常听取观测员情况汇报,并不定期到现场督查;二、严格审核宏观观测员的身份,坚持人、地一致原则,确保观测点设有固定的宏观观测员,及时捕捉短临异常,以保证观测记录真实;三、加大对防震减灾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地震与动物的异常情况分析辨识的相关学习研究。

9月5日,南京市地震局回函,表示对该院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组织市、区有关同志赴六合实地调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市地震宏观观测点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对全市地震宏观观测点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点检查力度。加强对各观测点的实地考察,全面梳理所有宏观观测点运行情况,围绕定点、定人、定岗、定责四个方面,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厘清观测员与观测点所属关系,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

(二)加强地震宏观观测员业务水平。市地震局、各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宏观观测员的培训,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强化地震观测员的工作责任心。

(三)强化地震宏观观测保密制度。各地震宏观信息观测点对观测记录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宏观异常信息随意向他人透露和扩散,避免地震谣传和误传的发生。

(四)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点备案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宏观监测点的日常管理,并将有关档案于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备案,市局对不符合条件和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地震宏观观测点及时予以调整。

程桥人民法庭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敏锐地发掘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该份司法建议对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警和社会防御能力,充分发挥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切实保障防震减灾宣传经费用到实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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