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3823号
陈立红: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38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南京六合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文 联系电话:025-83183752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297号城东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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