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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柯红诉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15 浏览次数: 1,19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6民初2774号  

六合区徐兵火锅店:

本院受理原告方柯红诉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116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柯红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工资5166元。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六合区徐兵火锅店负担,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183750/83183783 张法官/柏书记员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华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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